神室虛所第七(第1页)
神室虛所第七
召役之法,要在山中虛靜之處,必不能遠尋巖藪,或於聚落之間,訪覓寬閑園宅之中,置立齋院,必是傍無孝家。
此室必須新造,若事不得已,舊室亦得充用。
神室之中,特不得曾經停屍,及六畜產污。
以香泥塗地灑掃,勿使不潔,致術遲驗。
仍恐致室違經,故圖神室儀形如左:
為衛之處,置立牆院,或竪柴施柵,但令蒙密,闚不見內,即得充用,院方二十步,若事不得已,寬窄任人。
去院內南墻、西墻各四步,置神之室,室令三間,間中丈六。
東間壁下,術人地敷鋪,頭向北舒。
中間南向開戶。
西間南西北三面,各開一戶。
西間下三面門中,置立神壇,高三寸,積土為之,方八尺,於四面各二階道。
以白墡土,和白草香末,熟搗泥壇,極令香白可愛。
比至祭日,令乾,不得濕穢,勿令臨時不潔。
神室東置齋室,大小方丈。
神室東西近南角,開門通齋室,以厚席簾之,不用露見。
神室之內,又開方尺窗,以紙糊,使室內明了。
齋室北又置一室,亦令方丈。
齋室北面東角開門,令通此室。
此室北面西角通門,擬術人出入。
供祭具雜物,悉著此室之中。
凡諸室門,兼令有簾有扇,神室宜以箔簾之,餘室以席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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