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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光绪十三年,台湾巡抚刘铭传令台湾一律清丈,以一条鞭办法,名为地丁。
彰化管辖十三堡,清丈一齐起手。
其委员、司办多未晓算法,随丈随算,间有舛错,且不辨土宜。
若者厥田惟上上,若者厥田惟下下,亦随意填写则数,至于山顶无水之园、海滨沙瘠之地,田惟分上、中、下三则,园则视田之上、中、下各降二成,每甲各纳丈费二元。
是以谣言四起,激成变端。
迨至事平,知府程起鹗初履台篆,见丈数、等则多未妥,德功请更正。
程公命德功禀请刘帅铭传。
德功抄台南詹山保海滨一带下沙则园每甲或纳银三钱三分、或纳银四钱四分、海滨瘠田每甲纳银八钱;厥后命程公查核,如请准行,于是民困稍纾。
光绪十九年,全台修通志。
知府陈文騄举德功釆访,拟撰施九缎一案。
时署中案卷皆存,了如指掌。
其人、其事,皆耳闻而目见。
是以纲举目张,纪月编年,书官记氏皆灿若列眉。
惟九缎明系围城三日,罪同叛逆,欲大书特书反字,何以成信史。
又系清丈激成变端,若不曲笔,如公论何?此中词语,颇费踌躇。
故起笔大书围城,继以索焚丈单,明其非故作不轨也。
即起施九缎于九泉而问之,亦所甘心焉。
此案经送台湾府陈公文騄并修志局总纂诸公,均蒙许可,故录其由以序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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