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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光绪十八年,刘巡抚修台湾通志,俞邑主奉命选举釆访委员。
其地方官署、寺庙沿革等,分手办理。
惟撰施、戴二案,非熟于史乘义例者,难以胜任。
吴君立轩,绩学功深,熟于鲁史书法,举以担任此二案,恢恢乎游刃有余也。
夫通志虽限于台湾一隅,其义例必考核精详。
故作史者必才识兼长,志反叛之事必以年系月、以月系日,庶纲举而目张,宜实事求是,不得随己之爱憎,任意褒贬,用意尤要含蓄。
修入志书,不可加以论断,以待后人之评定。
措词不可粉饰,故为炳炳烺烺,以破其例。
远考历代通鉴,近观府志林爽文等篇,皆此意也。
作者守史书义例,步步着实,笔意悉仿纲目,洵合于志书之例也。
陈仲英太尊曾掌教翰林院庶吉士国史馆协修官,学问渊博,见识高超,史鉴义例,素常讨论。
阅此二案纪录,大加刮目。
其中只易数字,并论凡作文字,非善用虚字者,不能灵动。
施案一事,前日俞令幕友亦有拟作,非贪用典故,即承接不能圆转。
今吴上舍此作,俞令昨日亲带到署请示。
予言其稿经先阅过,可速送呈台北通志局,必不批驳。
本署亦欲加考语,可以安心,母庸删改。
忆当年上谕令各县釆访,命送到志稿,细加研核,不得率尔呈送;一以慎重志书,一以觇贵县之学识。
所以俞邑主送稿时战战兢兢,恐不称上意。
此书修入省志,吴君可以名垂不朽矣。
爰述往日情形为之序。
香邻蔡德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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