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议海洋水师片同日(第1页)
●覆议海洋水师片(同日)
再,臣等承准总理衙门咨称:本衙门议覆丁日昌海洋水师一摺,奉朱批依议,钦此;并抄原奏清单到臣。
查丁日昌熟悉洋情,迥非臣等所及;所议修筑炮台、选择干员、联三洋以练兵、分三局以制器,似均允当而可行。
而第一条兵船之式与第三条陆兵之饷,臣等稍有疑虑。
实事求是,不厌审详;敢竭管蠡之愚,以备刍荛之采。
原议称海上争衡,百号之艇船不敌一号之大兵轮船;诚确论也。
第装炮至四十余位,装兵至六、七百人,其啮水之深可想,则修理之厂不可以不豫筹。
船分上下层皆列炮眼,危楼俛瞰,气象万千;然安炮之处多,则受敌炮之处亦多,且下层演放数炮后,烟涨舱中,咫尺不相见,临敌不无少有窒碍。
似当取外洋大兵轮船之新式者参之,可以详究其用之利钝。
至木轮船足以辅铁甲船,仍不足以御铁甲船,则铁甲船终不能不办也。
原议称精练陆兵,每人月给十元;此固倡勇敢之一道。
顾国家立法,宜求其可继。
淮、楚各军月饷均四两二钱,魁桀者未尝不趋之若骛;但能予以极精之器,练以命中之技,精熟乎步伐止齐之节,不患不为劲旅。
至陷阵摧锋所以鼓舞奋兴之者,有不测之勳赏在。
倘为一时招徕之计,取快目前;淮、楚各军,其何以处之?
以上二条,臣等心所未安,不敢蓄疑。
谨合词附片上陈,伏乞皇上圣监训示。
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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