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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章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張極者必歙,強極者必弱,興極則必廢,與極者必奪,皆自然之理也。
聖人先見前知,因於明照,故曰是謂微明。
微妙用明,無幽不睹,衆人之見難與雷同。
柔弱勝剛強。
古人有言:太山之雷穿石,覃極之統斷榦。
亦自然之理也。
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示人。
喻也。
魚不可脫於淵,亦猶人不可離於道,一也。
利器,以道為之者也。
衆人請於成事,固不可以曉近之跡示於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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