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第1页)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
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
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
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
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
奚以知之?今人大有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之属是也。
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
恶深,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莫通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
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
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
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
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殉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祸其家。
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
今握枣与错金,以示婴儿,婴儿必取枣而不敢金也。
握一斤金与千万之珠,以示野人,野人必取金而不敢珠也。
故物之于人,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
今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者,无怪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暗,故民不陷。
《诗》云:“示我显德行。”
此之谓也。
先王显德以示民,民乐而歌之以为诗,说而化之以为欲。
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
故曰:圣人天地动、四时化者,非有他也,其见义大故能动,动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则尧舜之功德。
此大治之道也,先圣傅授而复也。
故孔子曰:“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
今不示显德行,民暗于义,不能 ;迷于道不能解,因欲大严 以必正之,直残贼天民而薄主德耳,其势不行。
仲尼曰:“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
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
其所谓有道无道者,示之以显德行与不示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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