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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虛章第十六
致虛極。
守靜篤。
萬物並作。
吾以觀其復。
致、委致。
委致其心。
若無著者。
然則有以極乎。
虛之妙矣。
守、存守。
存守其心而不雜於物。
則有以極乎。
靜之真矣。
萬物道之散殊。
故皆涉於有作。
觀其復、見天心也。
下文乃詳言之。
夫物芸芸。
各復歸其根。
歸根曰靜。
靜曰復命。
復命曰常。
知常曰明。
不知常。
妄作凶。
知常容。
容乃公。
公乃王。
王乃天。
天乃道。
道乃久。
沒身不殆。
芸芸、生生不息。
根者物之所從生。
命者理之所自出。
公無私也。
萬物之長故曰王。
天也道也。
推極其至而言之也。
承上文而言。
萬物雖紛。
無不歸根復命者。
此乃造化不易之理。
陰陽消長之常。
修道者必知此。
而後可無妄作之因。
蓋至常者天下之大本。
變化所從始。
故知常者可以無所不容。
而無私之至物莫能加。
與天合德。
道體長存。
尚何危殆之有哉。
中庸首章言。
愼獨而極於中和位育。
即此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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