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性是回溯推理法的最主要特征(第1页)
因果性是回溯推理法的最主要特征
我们从上面的定义已经看到,回溯推理思维方法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因果性,在通常情况下,由事物变化的原因可知其结果;在相反的情况下,知道了事物变化的结果,又可以推断导致结果的原因。
因此事物的因果是相互依存的,同时也是辩证的。
例如,在20世纪初,非洲流行着一种可怕的昏睡病,许多当地人患了这种疾病以后,就陷入无休止的睡眠当中直到死去。
在这里,死是结果,而昏睡病是导致死亡的原因。
为了治疗这种疾病,有人给患者服用一种叫做阿托品的化学药品,虽然将导致昏睡病的锥虫杀死了,但患者病愈后却常常伴有双目失明的痛苦。
从因果关系上看,杀死锥虫和失明都是“果”
,而“因”
是服用阿托品所致,可以说这个是一因二果。
面对这样的结果,德国细菌学家埃尔立西设想:能不能把“阿托品”
的化学结构改变以下,使一因二果变成一因一果,即只是杀死锥虫而不至于损害视觉神经?埃尔立西经过无数次的试验,终于和日本学者秦左八郎一起发明了砷制剂“606”
,成为治疗昏睡病的有效药物,为化学疗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回溯推理思维方法的应用极为广泛,以下仅介绍几个主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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