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自我尊重(第1页)
第七节自我尊重
道德品质的基础是尊重自己。
每一个人都有其相应的权力与责任,但每种权力和责任的基础都是被理解和尊重。
尊重,就是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力和责任,尊重人的个体和社会价值,尊重人在自己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也就是说,尊重是把人所赋予的权力和责任还给人自身。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努力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环境,培养人的尊重意识,使每个人都懂得要尊重自己。
尊重自己是尊重他人、社会的起点和基础。
尊重自己首先要正确地认识自己。
其次要接纳自己。
每个人应该承认遗传、环境、条件的差异和影响,承认现实中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善待自己。
再次要维护自己。
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每个人都有权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人格是一个人的脊梁,尊严可以使人高尚,人格尊严是人的第二生命。
最后要发展自己。
每个人的发展要靠自己,每个人都应培养自己的自主意识和自我意识,形成自我发展的内驱力。
除了尊重自己以外,我们每一个人还必须尊重社会,就是要有责任意识。
社会是人与人发生关系的场所。
这个场所需要共同的规则来规范。
遵守规则就是尊重社会的最基本表现。
权利和责任意识是尊重社会的基本内容。
所以每个人要学会尊重社会,要遵守社会的公共规范,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勇于承担自己所应负的社会责任。
尊重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最基本的伦理理念和道德共识。
这种基本的伦理理念和道德共识是我国传统美德中最基本的内容。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平等成为人们道德关系的基本准则。
如果没有尊重,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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