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之忍第九十五(第1页)
奴婢之忍第九十五
人有十等,以贱事贵,耕樵为奴,织爨为婢。
父母所生,皆有血气,谴督太苛,小人怨詈。
陶公善遇,以嘱其子。
阳城不嗔易酒自醉之奴,文烈不谴籴米逃奔之婢。
二公之性难齐,元亮之可继。
噫,可不忍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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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之忍第九十五
人有十等,以贱事贵,耕樵为奴,织爨为婢。
父母所生,皆有血气,谴督太苛,小人怨詈。
陶公善遇,以嘱其子。
阳城不嗔易酒自醉之奴,文烈不谴籴米逃奔之婢。
二公之性难齐,元亮之可继。
噫,可不忍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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