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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第1页)

第七十六章

【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1],奈何以杀惧之也[2]?若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吾将得而杀之[3],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4]。

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5]。

夫代大匠斫者。

则希不伤其手矣[6]。

【章旨】

本章依据甲、乙本编次。

通行本此作《制惑章》第七十四。

本章主旨在于批评和谴责统治者对百姓滥用杀戮政策。

前一部分,指出杀戮政策是无效的,因而是不该实行的。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一认识十分深刻。

老子又用假设的事实(“若民”

至“孰敢”

),反证了这一认识的正确性,增强了批评和谴责的力量。

后一部分说奉行杀戮政策是违背天道的,同时警告说,违天伤人者必自伤。

本章首尾所说“民不畏死”

、“则希不伤其手”

,这与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

的思想实有相通之处。

王弼以“天诛将至”

注“大威至矣”

,这一注释似乎也正可移用于本章(采《老子注译》说)。

【注释】

[1]恒(ɡènɡ):普遍。

且:将近。

[2]奈何:怎么样?惧之:使动句式,使之惧怕。

[3]畸(jì):通“奇”

为奇:做不正的事。

为邪作恶而犯法。

[4]恒(hénɡ):通“常”

司杀者:掌管杀人的人。

[5]匠:木匠。

大匠,指匠师,木工的首领。

斫(zhuó):砍削。

[6]希:通“稀”

,少。

伤其手:砍伤自己的手,比喻违天行事而自受其害。

【译文】

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不怕死,怎么能用杀人来恐吓他们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怕死,那么对为邪作恶的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抓获杀死,谁还敢为非作歹呢?如果百姓普遍接近于果真怕死,那么通常有掌管杀人大权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要是代替掌管杀人的人去杀,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师去砍削木材。

代替高明的木匠师砍削木材的人,就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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