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檀越家第十八(第1页)
止檀越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
不宜雜坐。
○不得左右顧視。
○不得與婢共私語。
○人問經。
當知時。
慎勿為非時之說。
○若與男子說法。
不得低聲密語。
不得多語。
○不得誑說佛法。
亂答他問。
自賣多聞。
求彼恭敬。
○不得詐現威儀。
假糚禪相。
○主人設食。
雖非法會。
亦勿失儀軌。
○不得至竈下坐食。
○不得雜坐酒席。
○不得空室內。
或屏處。
與男子共坐共語。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等。
○不得送盒禮。
傚白衣往還。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兄弟。
○不得管人家務。
○不得說僧中過。
○若詣俗省親。
當先入堂中禮佛。
或家堂聖像前。
端莊問訊。
次父母眷屬等。
一一問訊。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
出家難。
寂寥淡泊。
艱辛苦屈等事。
宜為說佛法。
令生信增福。
○不得與親族小兒等。
久坐久立。
雜話語笑。
○不得與優婆夷相看形體大笑。
○不得獨至舍後。
○無犯夜行。
○若天晚作宿。
當獨處一榻。
多坐少臥。
一心念佛。
事訖即還。
不得留連。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