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第1页)
下篇
威儀門
佛制尼眾。
律嚴大僧。
由其正法係增減故。
詳考聖典。
其制自明。
若沙彌尼。
自不知應所施行。
不許近圓。
以大比丘尼事更難作故。
須令熟學知已。
乃許受具。
如不知。
而即為授具戒者。
則謂佛法易行。
亞僧易作。
是故沙彌尼。
應先崇訓。
以下條則。
於大愛道經。
沙彌尼離戒文。
及第二分比丘尼隨律威儀中節出。
又雲棲沙彌要略內。
凡沙彌尼可通用者。
亦采集之。
良以末法尼倫。
情多懈怠。
聞繁則厭。
並恐文字生淺。
由得刪繁撮要。
仍分類聚。
以便讀學。
間有未備。
從義補入一二。
其樂廣覽者。
自當檢閱全書。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