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四刑二(第1页)
卷一百六十四刑二
「宋文帝时刘秀之请改定制令拟部人杀长史科议者谓值赦宜加徒」。
刊本「拟」讹「疑」,据李元阳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疑」,与宋书刘秀之传合,是。
考证据误本改「拟」,不可从。
册府元龟卷六一0作「隶」,亦误。
「陈武帝制律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
刊本脱下「日」字,据隋书刑法志增。
锦按:王吴本作「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与隋书刑法志、册府元龟卷六一一合。
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脱「上测七日」,殿本、局本脱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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