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三乐三(第1页)
卷一百四十三乐三
「五声八音名义商乱则陂其臣坏」,刊本「臣」讹「官」,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官」。
与礼记乐记合。
王吴本作「臣」,误。
考证谓礼记作「臣」,非。
「历代制造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
刊本脱「三调」二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涉上而脱一「三调」,应据隋书音乐志中补。
「唐祭天神奏豫和之乐」。
刊本「豫」讹「元」,据新唐书音乐志及郭茂倩乐府改。
锦按:各本均作「元和」。
旧唐书音乐志一、新唐书礼乐志一一作「豫和」。
旧唐书音乐志又云,开元二十九年改称「元和」。
通典例避代宗讳,故不用初称,用改称。
考证以不误为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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