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食货一(第2页)
卷一食货一
「上地家七人」注「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
刊本「止」讹「正」,据别本改。
锦按:别本当指明刻本。
「正」字不误,北宋本、递修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正」。
此注采自周礼小司徒郑注,郑注即作「正」。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注「九夫为牧二牧当一井」。
刊本「二」讹「而」,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二牧而当一井」,与周礼小司徒郑注合。
殿本、局本脱「牧」,作「二而当一井」。
考证云「刊本二讹而」,殿本「二」未尝讹「而」。
「司徒石苞奏州郡农桑未有殿最之制宜会掾属令史有所巡幸」。
晋志作「循行」。
锦按:应据晋书食货志改「循行」。
会者促使劝行之谓也。
读如周礼宫正「会在什伍」之会。
掾属令史不得言「巡幸」。
「孝文太和元年诏曰今东作既兴人须肄业」。
刊本「肄」讹「肆」,今改。
锦按:「肄业」是。
魏书高祖纪上即作「肄业」。
「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刊本「授」讹「受」,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魏书食货志均作「授」。
「诸宰人之官各随匠给公田」。
案:「匠」一本作「廨」。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殿本、局本作「匠」,误。
明刻本作「廨」,臆改。
王吴本及魏书食货志作「地」。
册府元龟卷五0五作「近」,是。
「匠」乃「近」之形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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