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职官十五(第1页)
卷三十三职官十五
「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注「义宁二年罢竹使符颁银兔符」。
刊本「兔」讹「菟」,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兔」。
殿本、局本作「菟」。
「菟」通「兔」,改从古本可也,不得云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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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三职官十五
「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注「义宁二年罢竹使符颁银兔符」。
刊本「兔」讹「菟」,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兔」。
殿本、局本作「菟」。
「菟」通「兔」,改从古本可也,不得云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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