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第1页)
○李秉
公以都御史廵抚宣府,张鹏以御史廵按,有武臣私役士卒,公将劾之。
故事都御史不理讼狱,公以属鹏,亲诣之,鹏不可,曰:「鹏非公问刑官也。
」强之再三,必不可,公乃自为奏劾之。
(「公乃自为奏劾之」,「劾」原作「列」,据明纪录汇编本改。
)事下御史,鹏曰:「今日乃可理耳。
」其后鹏与杨瑄俱以言事得罪,谪戍两广,诏词严竣,云亡则杀之,命锦衣林千户监行。
二人同手梏,行坐有妨,朝夕莫保。
时公以都御史廵抚南直隶,瑄咎鹏曰:「若于是时少贬李公,今日能不少视我乎?」言未毕,传呼者至,(「传呼者至」,「者」原作「曰」,据明今献汇言本改。
)问谁为二御史船?(「问谁为二御史船」,「二」字原在「史」字下,据明今献汇言本改。
)顷之,公至,见二人同桎梏,哭不能起,命左右出之,二人不肯,曰,(「公至见二人同桎梏哭不能起命左右出之二人」等十九字原无,据明今献汇言本补。
)「吾二人死则已矣,其敢累公?此门锦衣亲封,且有逻者在后,事且不测。
」公曰:「何伤,如朝廷有谪,吾自当之。
」即前访林千户,跪请之,林曰:「此诏旨也,何敢?」公曰:「有事吾自当之。
」林乃从,二人得释。
于是所过州县以公故皆厚给饮食,或馈之赆,公自解其带以赠二人,二人乃得安然至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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