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解薛仁方官加杖(第1页)
○谏解薛仁方官加杖
蜀王妃父杨誉,竞婢为都官郎中薛仁方留问,未及与夺,其子为千牛,于殿庭自列云:“五品已上,不合留身。
以臣父是国亲,故生节目,不肯断决,淹历岁年。”
太宗闻之大怒,曰:“知是我之亲戚,犹作如此艰难,不可容也。”
即令杖仁方一百,免所居官。
公进谏曰:“城狐社鼠,皆是微物,为其所凭恃,除之不易;况外家公主,旧号难理。
汉晋已来莫能禁御。
武德之中,已多骄逸,陛下登极方已肃然。
仁方既是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横加严罚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开,万端争起,后必悔之,将无所及。
自古能禁此事,唯陛下一人。
备预不虞,为国常道,岂以水未横流便欲自毁堤防臣窃思度,未见其可。”
太宗曰:“诚如公言,向未思耳。
然仁方专擅,禁不奏闻,虽不合重罪,宜少加惩肃。”
笞三十,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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