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数章第十三(第1页)
衍数章第十三
十数九数为大会,八数七数为中会,六数五数为小会,四数三数为一朋,二人为单对。
十数、八数、六数可分,不分从之,九数、七数、五数、四数、三数皆不分(双数可分,单数不可分。
四数虽双,数少亦不可分也)。
分者,相朋也(朋者,班也);不分者,各逞其能也。
相朋者,一朋胜多为赢(倘五人为—班,于一班中多胜一人者是赢,相等曰平);各逞者,他不胜而我胜为赢(初棒赢二棒,二棒赢三棒,三棒赢四棒,是也)。
于三会中(大会、中会、小会)俱胜一败,免一败者(俱上独一不上,免一不上者);一朋一败,勿免其取(三四人击丸,独一不上,不可不取,其物数少故也)。
一日不三会(一日不赌三会,惜物故也),有遗不为输(二十筹为满,倘赢得十九筹,是遗一筹。
若遗—筹,利物不可得矣)。
昨所得今不用,义也(昨日胜得十九筹,唯一筹未得,今日不可理昨日所胜十九筹,乃义聚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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