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阴遁和不和(第1页)
【推阴遁和不和】
张良《经》曰:阴阳和不和者,渭太乙及上、下二目就算数以相配。
下目立正宫,为阳;立间神,为阴。
立阳,算得奇为重阳;立阴,算得偶为重阴,则不和。
上目所临阳宫,算得重阳,为重临正二官,算得奇也。
临阴宫,算得阴为重阴,为临间神,算得偶也。
若在阳,算得偶阴,算得奇为阴阳和,和则吉,算十一、十三、十七、十九、三十一、三十三、三十七、三十九为阳数。
目临为重阳,算中阴阳。
若算得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二十八为阴,皆不和也。
太乙在阳宫,算得奇者为重阳之数,八、三、四、九为阳宫。
太乙阴宫,算得偶者为重阴之数,二、七、六、一为阴宫,皆不和。
若太乙在阴宫阳奇,算得偶数者,为阴阳和也。
王希明曰:三、九寅辰为纯阳;二、八巳丑为杂阳;二十六未亥为纯阴,七、一戊申为杂阴;三十三、三十九为重阳,二十二、二十六为重阴;二十四、二十八为杂阴;十三、十九、二十一、三十七为杂阳。
皆以次凶尤甚。
太乙、天日在阴位,算得纯阴在阳位,算得纯阳为内外有谋,在纯者胜。
太乙、天目在阴位,算得重阳为内有谋。
若算得十四、十八、三十三为上和,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二为次和,十二、十六、二十七、三十四、三十八为
下和,若太乙、天目立阴阳位,而算阳多者,利为客;阴多者,利为主。
更须考其深浅,以明胜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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