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脏腑度数第六凡十首(第2页)
卷之三脏腑度数第六(凡十首)
属性:三十八难曰。
脏唯有五腑独有六者。
何也。
然。
所以腑有六者。
谓三焦也。
有原气之别焉。
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
其经属手少阳。
此外腑也。
故言腑有六焉。
丁曰。
其言五脏六腑者。
谓五脏应地之五行。
其六腑应天之六气。
其言天之六气。
谓三焦为相火。
属手少阳。
故言腑独有六也。
杨曰。
三焦无内腑。
惟有经脉名手少阳。
故曰。
外腑也。
三十九难曰。
经言腑有五。
脏有六者。
何也。
然。
六腑者。
正有五腑也。
然五脏亦有六脏者。
谓肾有两脏也。
其左为肾。
右为命门。
命门者。
谓精神之所舍也。
男子以藏精。
女子以系胞。
其气与肾通。
故言脏有六也。
腑有五者。
何也。
然。
五脏各一腑。
三焦亦是一腑。
然不属于五脏。
故言腑有五焉。
丁曰。
五脏正有五腑。
今曰三焦。
是为一腑。
配心包络为脏。
即脏腑皆有六焉。
其二经俱是相火。
相行君命。
故曰命门也。
杨曰。
五脏六腑皆五。
有五六之数。
或俱五。
或俱六。
或一五。
或一六。
并应天地之数也。
若以正脏腑言之。
则脏腑俱有五也。
脏五以应地之五岳。
腑五以应天之五星。
若以俱六言之、则脏六以应六律。
腑六以应干数。
若以脏五腑六言之。
则脏五以应五行。
腑六以法六气。
若以腑五脏六言之。
则脏六以法六阴。
腑五以法五常。
所以脏腑俱五者。
手心主非脏。
三焦非腑也。
脏腑俱六者。
合手心主及三焦也。
其余例可知也。
虞曰。
天以六气司下。
地以五行奉上。
天地交泰。
五六之数而成也。
人法三才。
所以脏腑以法五六之数。
谓人头圆象天。
足方象地。
以脏腑五六之数以象人。
则三才备矣。
十一之数。
相因而成。
故不离于五六也。
汉书云。
五六乃天地之中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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