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第1页)
相关链接:
肉刑
“肉刑”
,是古代带有原始、野蛮色彩的墨、劓、刖、宫等酷刑的总称。
其特点是残废人的肢体、残害人的肌肤、破坏人的身体机能。
从夏、商、周开始便有此刑,在秦朝最为风行,一直延续到汉初。
“墨”
是肉刑里面最轻的一种。
墨刑是在受刑人脸上割出、刺出字来,然后在伤口上揉进颜料,颜料是黑色的,所以叫做“墨”
,也叫“黥”
(qíng)。
“劓”
是割鼻子。
与劓刑相关联的是割耳朵。
这种刑罚的发明者认为:耳朵的用处在使人因听而聪明,犯罪的人,显然因不听而笨,所以,耳朵该罚。
“刖”
,也叫“荆”
,是砍掉脚或脚趾(重刑砍右脚趾,轻刑砍左脚趾)。
它的最早名字是“膑”
,也叫膑刑,夏商五刑之一,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后来被古代最早掌管刑法的皋陶改为“刖”
,但后来“膑”
与“刖”
仍然通用。
“宫”
是强迫割**,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这种刑早在尧舜时就有了,尧时有象刑,就是规定犯罪者穿戴的服饰要和一般人有所区别,以示惩戒,其中犯宫刑的人要穿草鞋。
舜曾经赞美主管狱讼的名臣皋陶说:“汝作士,五刑有服。”
舜时的五刑包括宫刑,当时只用来对待蛮夷,而对于本部落里的罪人并没有真正使用。
舜以后,禹时才正式施行宫刑,是禹制定的肉刑之一。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