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卖身妾字(第1页)
第三卖身妾字
立卖身妾字人林有章,有同结发妻陈氏生下长女一人,名唤王莲,年登十五岁,当时及笄,尚未婚嫁。
今因家中贫苦,日食难度,愿将此长女字于人为妾,是以托媒人撮合于吴敏官,出卖以为小妾。
即日三面议定身价银贰百大元正;其银有章同媒亲收足讫,其女听吴敏官择日完娶过门为妾。
保此女系有章同妻陈氏亲生之长女,并无别收他人聘礼及拐骗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事,有章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
自过门之后,生子传孙,继继承承,是有章所厚望也。
一卖千休,万藤永断,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即立卖身妾字壹纸,付买主收执,为后日之照。
即日有章同媒亲收过字内洋银贰佰大元正足讫,照。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日代笔人蔡文炳
为媒并保证人康阿秀
场见人亲母陈氏
立卖身妾字人亲父林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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