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五条例(第1页)

第五条例

无子立嗣,依律外,若继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

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若于昭穆伦序不失,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

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酌给财产;若无子之人家贫,听其卖产自赡。

凡乞养异姓义子有情愿归宗者,不许将分得财产携回本宗。

其收养三岁以下遗弃之小儿,仍依律即从其姓,但不得以无子遂立为嗣,仍分给财产,俱不必勒令归宗;如有希图赀财冒认归宗者,照例治罪。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m.5uks.com 无忧看书网
畅快阅读 永久免费
请注意适当休息 保护好您的眼睛

炼器修仙传txt无敌世家子百科星辰大远航起点龙王令妃卿莫属免费全集资源积极正能量的话语我在大明做县令免费阅读受益一生的北大管理课影响性格形成的原因有哪些无敌太子爷免费阅读性格影响的因素我在大明做神仙万古第一神免费阅读积聚你的正能量英语关于浓浓故乡情的诗句积蓄正能量性格影响力读后感积攒正能量积极正能量亲情乡情的作文描写乡情亲情友情的诗句钱塘先贤传赞偏安排日事迹善女人传守溪笔记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民抄董宦事实述报法兵侵台纪事残辑台湾教育碑记清朝柔远记选录台湾私法商事编台湾雾峰林氏族谱闽海赠言干淳岁时记闽海纪略台湾海防档台湾纪事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台湾兵备手抄宋人轶事汇编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