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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嗣子承继宗祧之法律规定(第1页)

第一嗣子承继宗祧之法律规定

凡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

其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长子;不立长子者罪亦同。

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或所生父母有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

若所养父母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

若以子与异姓人为嗣者,罪同。

其子归宗,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但不得以无子遂立为嗣。

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罪亦如之;其子亦归宗,改立应继之人。

若庶民之家存养良家男女为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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