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八旨议(第1页)

第八旨议

乾隆三十八年议准:凡无子之人薄有赀产,族党即群起纷争,不夺不餍,或称应继;或称爱继;或应继者本非无子之人所喜悦,执定应继次序,必欲勒令承继;或应继者本无不得于所后之亲,而别房以爱继之说钻谋怂恿,次欲另为择继;或子属夭亡并未成婚,亦为议继;或子已成立身故,不为其子立继,反为其父立继;或既为其子立继,又为其父立继;若大宗无子,并无家产,小宗止有一子,即称独子不出继,忍绝大宗;若有家产即非大宗,又称现在虽止一子,将来尚能生子,不妨先行出继,并有大宗无子之人,偏爱远房之侄,不立周亲,致其祖父本有亲子亲孙,转令远支承其禋祀,许告纷纠,实为人心风俗之害。

查例载:「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亲及同侄为嗣」。

又云:「继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于昭穆伦序不失,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理,并官司受理」等语。

是应继、爱继两条定例已极周详,自应按照昭穆次序择立应继之人,或应继之人系例不出继之独子,或平日先有嫌隙,则择贤择爱听从其便。

至于有子未婚而故,则无后在父;已婚而故,则无后在子。

未婚而故者,自当先尽故子同辈中按照服制次序仍为其父立继,不必再为幼子立继。

若阖族中实无故子同辈可为其父立继之人,亦得为未婚之子立继。

子已婚而故,其妇又能孀守;并已聘未婚,其媳能以女身守志者,均应为其子立继;即其妇未能孀守,但其子业经成立,亦应为其子立继。

再如其子虽未经娶聘,而因出兵阵亡,揆之礼经,执干戈以卫社稷可以弗殇之义,亦应为之立继,以示体恤。

若支属内实无昭穆相当可为其子立继之人,仍应为其父立继。

又独子不准出继,例有明条,无庸拘泥小宗可绝、大宗不可绝之语。

倘大宗无子,小宗止有独子者,令大宗于同族昭穆相当内另行议继。

设或同族实无相当可继之人,是又不可令大宗绝嗣,俟小宗独子生有二人,过继一子为大宗之孙;倘独子并无所出,或仅生一子,则当于同族孙辈中过继一孙,以承大宗之祀。

如此明立科条,自无控争讦讼之患,应令地方官遍为晓谕,俾民间知所遵循,其仍有图产涉讼及审结后复驾词上控者,即按律治罪。

仍严防讼师卫蠹播弄把持之弊,惩处不贷,则于风俗人心大有稗益。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m.5uks.com 无忧看书网
畅快阅读 永久免费
请注意适当休息 保护好您的眼睛

脉里求真守山人全文免费轮回一百世by崖柒柒吹牛大王历险记多少字胡适论文学盛宠医妃宋倾倾轩辕晟绿野仙踪的英文杨文园居士百世轮回续写杨文王是谁与它共感by幻海浮生笔趣阁宿敌就是要做夫妻的说说绿野仙踪作者是谁胡适文论胡适在文学革命中有哪些文学主张但实在美丽怎么办胡适谈文学守山大叔妻子地方民俗节庆活动舔狗觉醒了善女人传钱塘先贤传赞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台湾海防档干淳岁时记台湾纪事台湾教育碑记闽海赠言宋人轶事汇编清朝柔远记选录台湾兵备手抄偏安排日事迹述报法兵侵台纪事残辑守溪笔记民抄董宦事实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台湾雾峰林氏族谱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闽海纪略台湾私法商事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