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陰論(第1页)
太陰論
太陰真炁,欲服食之時,須伺天氣清明之夕。
每月初三日後,或下弦,便可服,月巳生魄。
若不常行,以月二日、四日,六八十十二,四六八二十、二十二四日,按而為之。
或伺月初出,或夕或晚。
初二三以日初度。
及晦朔,並以日沒時取之。
或遇月蝕,則待過。
對月置香按,燒香正視月,兩手村心禮之。
月高三四丈,尚可服,須當依圖法用之。
且如起酉之數,逆數其日,則酉一、申二、未三、午二、·巳三、辰二、卯三、寅二、丑三、子二、亥三、戌二,餘二日復歸於酉。
却以酉加本日分數,至用時節,即知太陰方位。
假如初三日用子時,初一日起酉三,日在申。
用子時,即以酉加申,順數戌在酉,亥在戌,子時在亥,則知太陰在亥。
依此取之,面向太陰方生處,掐月君訣。
存見銀色世界中,有白炁一道,如曖玉瑩諍。
又如銀盤,光燦直入鼻孔。
即念月君呪畢,以右鼻孔吸引如前,直下丹田畢,呵出濁炁,定心三拜。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