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穴(第1页)
◎金穴
嘉、道年河患最盛,而水衡之钱亦最糜。
东南北三河岁用七八百万,居度支十分之二。
一由于乾隆中裁汰民料民夫诸事皆由官给值,继而嘉庆中戴可亭河督请加料价两倍,故南河年需四五百万,东河二百数十万,北河数十万。
其中浮冒冗滥不可胜计,各河员起居服食与广东之洋商、两淮之盐商等。
凡春闱榜下之庶常及各省罢官之游士,皆以河工为金穴,视其势力显晦为得赆之多寡,有只身南行,自东河至南河至扬州至粤东四处获一二万金者。
至道光末年,国用大绌。
湘阴李石梧尚书督两江,询余以节帑经久计,余对曰:“积弊已深,操之急,徒生乱耳。
千金之堤,一蚁穴足溃之,未可以国事尝也,必十年而后可。”
公曰:“次第行之诚善,亦有说乎?”
余对曰:“首三年当定年额三百万。
以一百万支常年岁修,一百万办紧要工段,一百万为各官公费用度及游士部胥之安置。
行之三年,凡紧要工程已具,减为二百万;再三四年减为一百五十万;再三年减为一百万,则无可再减,而通工固若金汤,无懈可击。
而十年之中,崇实黜华,慎选人才,省官并职,风气亦必大变。
且樽节之实效远著,朝廷知之,四方信之,虽有诛求责望,亦必日有所减。
十年之后,岁需一百万,仍可永庆安澜,而官与民皆有高枕之乐。
究其实,五十万即足于公事,其五十万仍以赡公中之私而已。”
尚书深赏其言之深远,未几引疾去,此议遂无能行者矣。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