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录清折(第1页)
照录清折
谨拟福州府至台北府海线及安平至澎湖海线应议办法,缮呈节略,恭候宪核。
一、海线系中国物产,于交台与日本条约内,并无「水线并交」字样。
查条约第二款仅载「交与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至水线原设在海中,应不在内。
一、中国与日本商订章程,可特指明此水线仍系中国物业;如需修理,应归中国自行修理。
一、此海线在福州之一端,应归中国福州电局经管;在台北一端,应归日本管理。
一、报费应订明中国每字可试收二佛郎克(约英洋五角)。
一、过路报费,可照中国与俄、英、法等国成案办理。
尚有核算交缴报费年期及一切另款,均由中国电报局与日本援照成案订定。
一、安平至澎湖马宫海线,计长一百五十二华里。
按两国所订和约,此海线不在和约之内;如日本欲将该海线留为自用,应当偿还价值。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八七(一五八九页)
给日本公使林董照知代修台闽海线断线中国可认还修费
九月十六日(一二、二),给日本公使林□照会称:
闽、台水线中断一事,前准贵大臣照会,曾经札饬电局总办亟筹接修并照复贵大臣在案。
兹据电局总办禀称:『福州至台湾水线于八月二十五日中断,正拟调派「飞捷」轮船前往修理,并一面电告日本电线督办;九月初一日接到复电内开:「台湾修线甚为紧要,敝处已设法住修;尊处请毋庸派船」等语。
查该处水线已由日本雇用大北公司轮船将坏处割修,九月初一日已可通报』等因。
复准驻扎贵国出使裕大臣电,转述贵国外务大臣云:此条水线本已声明彼此另议,不在交接台湾之内;现因断线,亟须修接,是以托大北公司修整,系属暂时之计。
将来中线、日线如何交接,尚须妥为计议。
应由贵大臣在京与总署筹商等语。
本衙门查闽、台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本于交接台湾凭单内声明「随后商定」;刻暂因线断,既经贵国雇用轮船代修完好,中国自应认还修费。
至于此条海线尚须计议之处,既准贵外务大臣请贵大臣与本衙门筹商,其应如何订立章程,即希知复,以凭商办可也。
——见「海防档」「丁、电线」(中)一○九○(一五九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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