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衙门常例旧规必不可省者(第1页)
○上官衙门常例旧规必不可省者
或问上官不必馈送。
其旧有常规可省乎曰必不可省。
即如道府不理民事。
原不必延幕友。
以各属有申详案件。
且有发审案件。
不得已而延幕友。
是上官之延幕友为各属也。
若必令自出此项修金。
不但于理不合。
即情亦不协矣。
故必不可省也。
予向见有减省府幕修金者。
遇一疑难巨案。
府友袖手不肯办理太守某君子也。
亦淡漠视之不甚关切。
其人竟以此镌级去。
此旧规必不可省之明证也。
我辈亦不必格外加多。
但囚仍前任旧章行之。
葢与非伤惠。
施者既不得谓之行赇。
而取不伤廉。
受者亦不得谓之纳贿。
况为数无多。
又何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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