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审原告取结之法(第1页)
○先审原告取结之法
或问刁徒肯遽出结乎。
曰。
此亦非易事。
但总须爱民者稍自耐烦耳。
大抵取结之法亦有次第。
必须以次递进。
先取误听人言以致诬告情愿息讼归家之结。
次取妄告之结。
彼见结内并无诬告字样。
以为无碍。
必肯照官之稿写结。
自用掌模。
迨两结既得之后。
方告以尔快直认。
尔就不认。
我有此两结亦尽足办尔矣。
如此则彼必直认诬告。
仍取诬告切实甘结。
然后带出大堂。
当众声明其罪。
检出诬告律例令读。
系初犯则照律严惩。
系再犯以上。
则比照扰害例量予枷号示众。
亦无不可。
夫如是则被诬者尚未到案。
而案已审明大概。
被告一到。
略问数语。
即可□令归家。
棍蠹无所施其伎俩。
凡意图诬告者。
闻诬告不能害人反自受枷责也。
辄息其恶念。
便暗中省却多少诬告案件。
所保全者不更多乎。
记吾丰有摄篆邑侯陆公者。
收呈认真。
一时有神明之颂。
先编修公极口赞服。
予谨识之。
及作令辄仿其法行之。
民以为便。
述之以志得力所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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