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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宗藩之法
我朝宗藩,自古未有若是其盛者。
万历二十二年,上属籍者已十六万人,今又二十年,其生齿尚末知其数也。
偶阅《侯鲭录》,载唐元稹行李从易宗丞制词云:刘氏子孙,在属籍者十余万人。
夫汉祖扫秦灰之烬,我高祖驱胡膻之秽,其功同也,故胤嗣之盛,亦相同乎然而禄廪之费,多于百官。
而子孙之众,宫室不能受,无亲疏之差,无贵贱之等,自生齿以上,皆养于县官。
长而爵之,嫁娶丧葬,无不仰给于上。
日引月长,未有底止,此亦事之所必至,而恩之所必穷者也。
而当事者,未闻所以处置之,何也古者天子七庙,七庙之外,非有功德则迭毁,春秋之祭不与。
莫贵于天子,奠尊于天子之祖,而庙不加于七,何者恩之所不能及也。
何独至于宗室而不然余闻三代之间,公族有以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者;两汉之法,帝之子为王,王之庶子犹有为侯者,自侯以降,则庶子,无复爵土。
盖有去而为民者,有自为民而复仕于朝者。
至唐、宋亦然。
今宗室宜以亲疏贵贱为差,以次出之,使得从仕,比于异姓,择其可用而试之以渐。
凡其秩禄之数,迁叙之等,黜陟之制,与异姓均。
使其不才者不至于害民,其贤者有以自效。
此亦目前救弊之术,万不可已者。
近日行人刘公宗周有定宗藩一疏,中间经制甚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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