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复行族诛之法(第1页)
文帝复行族诛之法
汉初时虽约法三章,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高后元年,既除之矣,其后孝文与平、勃熟计,尽除收帑相坐律令,非甚盛德哉!乃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故班史日:"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
"盖指此也。
自是族诛之法,景、武每轻用之。
袁盎陷晁错,但云"方今计独有斩晁错耳",而景帝使丞相以下劾奏,遂至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
主父偃陷齐王于死,武帝欲勿诛,公孙丞相争之,遂族偃。
郭解客杀人,吏奏解无罪,公孙议族解。
则皆文帝族新垣平启之也。
史谓孝文时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若新垣平一事,其不免为盛德之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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