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台示(第1页)
○抚台示
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为督抚地方事,照得董宦与生员构讼,初俱静听处分,未欲创起大祸也。
突有喜乱奸民,乘机烧抢,事出异常,已经札行该府,访得渠魁,密拿监候,听道府审明招解外;今本院巡历兹士,遍访乡绅孝廉及诸父老,颇得其概。
大都修隙本宦者,果有其人,而开风切齿者,遂拥至千万,虽云奇祸,实出无知,姑与维新,免其查究,合行晓谕。
为此仰地方军民人等知悉,以后各宜安分守法,自保身家,毋遇事风生,亦毋见影生疑;倘有指称府县捕差人役前来,拘拿焚烧董宦人民者,不拘有无印信牌票,许本境里排人等,协拿送所在官司审明,解院重处,决不轻贷。
其生员亦各潜心肄业,本院行即移会学院,必不致为雉罹之祸也。
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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