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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驳牌
督学御史王为学政事,照得本院奉命江南督理学校,遵奉敕书与钦定条约,颁行恪守,綦甚重也。
不意松江各学生员,开髦法纪,传札聚众,当堂要挟。
如董宦一事,业已明犯敕旨矣。
该学教官,犹谓与诸生无与,不知所职何事?所遵奉者是何学政?试问考行簿为何而设?札查再三,如聋如哑,如抗远不报,溺职殊甚。
凡教官不职者,轻则戒饬;□则提问,钦定教条内开载甚明。
本院岂敢一再姑息,废坠职掌,合行提考。
牌仰本府,即提本府及华亭县两学教官,限五日内解院考察,以凭面审,毋得迟延,须至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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