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祖纪第七 兀升哈(第1页)
●兴祖纪第七兀升哈
金国书碑,旧蓄一拓本,检王氏《金石萃编》亦摹其文,而莫明其义。
相其字体,与此表文合。
《金史》完颜希尹等,奉敕造图书,仿汉人楷字,因契丹字体,合本国语为之,是为女真字。
明中叶建州尚沿用之。
至清太祖命达海造国书,则用蒙古字为本,与金书大不同矣。
今录兀升哈原表文如左:
右表从清朝全史中铜版照片仿为之,其间笔法,颇有疑误之处,未可尽据,聊存形似而已。
其译文之写式则如左:
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兀升哈谨奏:“我奴婢自正统年间,设立衙门,除授官职,至今六七十年了,不曾升赏。
今差头目塞因,前去天朝叩头,进贡方物。
可怜见讨,升一级事得职奏圣皇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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