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县学碑记乾隆八年(第1页)
●重修台湾县学碑记(乾隆八年)
——碑在安平县学宫内
忆予以康熙壬午(四十一年)春调任台令,台邑庙学先为伪辨住宅,湫隘弗称,兼岁久屋材朽蠹,已就倾圯,明伦一堂尚在蔓草中,未有议创者。
予以为此为政第一事,不可或后。
即具状详请各宪,寻得报可,乃殚力拮据,首于庙左隙地起建明伦堂。
以是年冬杪兴工,越岁三月告成。
随改造文庙,增旧地而式廓之。
选匠往会城购料,业已平基定向,予忽奉文行取,时在甲申(康熙四十三年)初春,捐金留府库为工费资而去。
身虽去而寸心惓惓,每以庙学未成为一憾事也。
越七年,庚寅(康熙四十九年)秋,予复谬持节东来,谒庙循览,规模虽略粗具,而启圣一祠尚仍旧向,与文庙相左,两庑尚不蔽风雨,心焉憾之。
先捐俸委台令周环筑墙以肃内外,因郡庠大费修整,未遑议及邑庠。
至乙未(康熙五十四年)春,郡庠幸焕然易旧矣,正在私心经营,而予又忽奉有补授偏抚之旨。
予曰:是不可或后,既星夜鸠工庀材;将启圣祠、顺文庙方位改造,两庑撤旧更新,增建名官、乡贤二祠,为吏治风俗示劝,以遂夙志焉。
虽然,予非有所利平此而欲自为功也。
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夫建庙修学,正谊明道之大端应无出此者。
予数年惓惓之苦心,其亦可无复憾也夫!
(偏沅巡抚陈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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