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虫类(第1页)
卷之三:虫类
蜜,七月勿食,生韭发霍乱,蜜瓶不可造,瓶不可盛蜜。
煎,损神气。
白花蛇,用之去头尾,换酒浸三日,弃酒不用,大炙仍令去皮骨,此物毒甚,不可不防。
乌蛇,生商洛,今蕲黄有之,皆不三棱,色黑如漆,性善,不啮物,多在芦丛嗅花气,尾长能穿百钱者佳。
市者伪以他蛇,烟熏货之,不可不察。
脊高,世谓敛脊乌稍。
商州有患大风,家人恶之,为起茅屋,山中有乌蛇,堕酒罂,病人不知而饮,遂瘥。
《史记》有患者,食至胸,即吐,作胃疾不愈。
病者日素有大风,求蛇肉,风愈而有此疾。
盖蛇瘕,腹上有蛇形也。
蛇头不可以刀断,必回伤人,名曰蛇箭。
已年不宜杀蛇。
见蛇莫打,损寿,凡见蛇交则有喜。
蛤蜊,其毒在眼,其功在尾,尾全为佳。
水蛭干者,冬月猪脂煎令黄,乃堪用,腹有子去之,此物极难死,火炙经年,得水犹活。
石蛭,头尖腹大,不可药用,误用令人目生烟不已,渐至枯损,不可不辨。
有吴少师得疾数月,肉瘦,食下咽,腹中如万虫钻刺且痒痛,皆以为劳,张蜕取黄土温调服,下马蝗千余,皆困。
云:去年出师饮涧水,似有物入口,吞入喉,自得疾。
夫虫入肝脾,势须滋生,食时则聚丹田间,吮咂精血,随则散处四肢,久则杀人,不可不甚也。
蜈蚣黄足者甚多,不堪用。
鸡杀过宿,收拾不密,此虫必集其中,不再煮而食之,其害非轻。
花蜘蛛丝,最毒,能瘤,断牛尾,人有小遗,不幸而着阴,缠而后已,切宜慎之。
曾有断其阴者。
蚕砂煮酒,色清美,能疗病疾。
蜘蛛,灰色大腹,遗尿着人,作疮癣。
蚯蚓,著月履湿毒,能中人。
昔有中其毒者,腹大,夜闻蚯蚓鸣於身,以盐水浸之而愈。
又张歆为蚓所咬,形如大风,眉须尽落,蚓鸣於身,亦以此取效,仍当饮盐汤。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