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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曰戒游惰
士农工商,各有常业,谨身勤力,衣食自充,前已屡言之矣。
颇闻人家子弟多有不遵先业,游**好闲,或蹴踘击球,或射弹黏雀,或频游歌酒之肆,或常登优戏之楼,放恣日深,家产尽废,贫穷窘迫,何恶不为。
乡村之民亦有不务耕锄,不勤蚕织,呼召党类,趁集饮酒者,甚至与妻同往,以致男女混淆。
今后果有似此游**之人,父兄严加训戒,社长丁宁劝谕,庶能悔过自新。
若循袭不改,仰申报所在官司,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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