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曰息鬬讼(第1页)
二十八曰息鬬讼
古之人,行者让路,耕者让畔,下不犯上,卑不言尊,所以厚风俗而正纲纪也。
近年民间争鬬日兴,造讦成俗,稍相违忤,便至纷争,或侵数垄之田,或竞一尺之地,亲戚故旧,化为仇雠,甚则丑诋骨肉阴私,讦举官府过错,诬陷昏赖,无所不为。
此皆守土之官失于训导抚治之过,而人之如此,亦流为狡猾凶顽好讼之徒矣。
今后各县正官及社长人等,劝谕所在人民,兴行礼让,叙别尊卑。
若乡里之人有愚戆无知,误相触犯,酒后迷酗,偶相诋毁者,皆宜容忍,以全亲故之情。
田亩宅舍,明有界畔,各当固守,勿相侵夺。
至于告骨肉则害吾之恩,告官府则伤吾之义,俱宜悛改,勿陷凶猾。
父兄能行之于上,子孙皆效之于下,如此则化为忠厚之人,而成礼义之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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