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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课栽植
古人云:「十年之计,种之以木。
」若栽桑或栽地桑,何必十年,三五年后便可享其利也。
更能修治得法,久远则益无穷。
本路官司虽频劝课,至今不见成效,盖人民不为远虑,或又托以地不宜桑,往往废其蚕织,所以民之殷富不及齐鲁。
然栽桑之法,其种堪椹移栽、压条、接换,效验已着,苟能按其成法,多广栽种,则数年之间丝绢繁盛亦如齐鲁矣。
如地法委不相宜,当栽植榆、柳、青白杨树,十年之后,枝梢可为柴薪,身干堪充梁柱,或自用,或贸易,皆为有益之事。
其附近城郭去处,当种植杂果货卖,亦资助生理之一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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