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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专对议
春秋时以善辞令为学问之一端,若臧文仲、子产之类,代有其人。
夫子论士品,以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居于孝弟信果之上。
又曰:“诵诗三百,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可见当时专对之重。
列国以后,此学遂废,间有如富弼、曹利用诸人,止一人一事,艳为美谈。
盖不为专才久矣。
今海外诸夷,一春秋时之列国也,不特形势同,即风气亦相近焉。
势力相高而言必称理,谲诈相尚而口必道信,两军交战,不废通使,一旦渝平,居然与国。
亦复大侵小、强陵弱,而必有其藉口之端,不闻有不论理、不论信,如战国时事者。
然则居今日而言经济,应对之才,又曷可少哉?如吉尔杭阿公甲寅上海之事,[注,官军攻刘丽川于上海,军洋泾西营,卒戏洋泾,杀夷女二,卒亦伤二人。
其明日夷从贼攻我,八营溃。
馀布政使吉尔杭阿公十有一营未动,抵暮,一赫蹄来,略言弁兵某等百许人犯吾界杀人,尽今夕缚以来,不者诘朝且踹若十有一营。
百许人者皆我良将劲兵也,公以示刘君存厚曰:今日事可见是不可战,吾欲法汾阳单骑见虏事,以理争之。
彼平日相见动辄称理,宜得当万一。
不然,君能帅偏师毁夷场,吾死不恨。
刘君曰:能。
次晨公从四骑抵理事官阿里国门,阿里国拒不见,强之而后出,便申前语。
公曰:安有我大皇帝兵勇,而可无故杀之者乎?独杀吉某则可,吾戴吾头来矣。
延颈作就杀状。
阿里国大笑曰:何至是?公因曰:兵勇犯若界,曲在我。
若以一介之使索此罪人,敢不从命?今与逆贼比而攻我,曲在若矣。
贵国不惟曲直之是讲,天实鉴之。
非吉某所畏也,有战而已。
胜负何常之有?阿里国无以对,卒定约通好而还。
咸丰四年三月十日事也]佥曰是役也,大军获全,苏省安堵,皆吉公一言之力也。
通商二十年来,善驭夷者莫吉公若。
戊午津门之议,有一吉公,必不至是。
是专对得人之效也。
昔汉武帝诏察茂才异等可使绝国者,于古有征,于今尤亟。
应请特诏中外大臣,各举所知有口辩胆气、机牙肆应之人,时赐召对以验之,量予差遣以试之,用备他日通商大臣之选。
庶几折冲樽俎,毋致陨越贻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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