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贡议(第1页)
改土贡议
今天下之大害,大都在上下两损,而归于中饱。
有专蠹国不蠹民,官吏转率民以蠹国者,营兵也,河工也,盐务中诸色人等也。
有专蠹民不蠹国者,钱粮也。
[近苏省年年灾缓,正供减而浮费转增,则亦兼蠹国]有国与民交蠹者,关也,贡也。
而关之弊难除,贡之弊易除。
夫任土作贡,古之制也。
《禹贡》《周官》所纪详矣。
我朝定鼎之初,特诏蠲除故明各道额解物产,户、工二部则例,称岁需上供,令有司支款购解,不责之民间,良法美意,亘古所未有。
惟是日久弊生,亦有不能不蠹国,蠹民而归于中饱者,所宜亟为变通矣。
夫贡之弊,大抵藩库给有余之价,内外书吏,多方折扣需索,以使之不足,则敛众商钱以济之,谓之“贴差”
。
其有例价本不足者,亦令众商赔贴,或令著名脂膏之员赔贴。
然赔贴于本务者微,赔贴于中饱者巨,此其大较也。
而自监督织造承办者,兼以扰民,其弊倍甚。
试以一事言之。
苏州岁贡龙衣一箧,辄支千金,用万斛舟,具仪卫,由运河北上,日行数里。
遇民舟阑之索钱,以舟之大小为差,民船避之如寇贼。
逾江淮则民风悍,稍敛迹。
值水涸,舍舟而陆,则尽弃仪卫,捆载小车下,但曳小旗曰“上用”
而已。
然则前之铺张扬厉,何为者邪?又余往岁典广西试,抚部祥符周公之琦,属寄抚吏与部吏书一,元宝一。
询之则曰:广西土贡面粉,岁额数斤,质下致远辄霉变,但致印纸,属吏购京面封完进之,以元宝充各费,岁以为常。
余闻之喟然曰:一细事而欺罔贿赂无不至,大者、远者何如也?
今议变通之法。
京师为万商渊薮,发价购采,何物不有?考《会典》所列户、工二部土贡,有本不出其地者,如江苏之铜锡、木蜡、桐油之类。
有不必出其地者,如四川之马及米,广西之马之类。
皆宜删之。
有非其地不出,而京师又不时有者,始由其地进纳。
可由本省引见各官及本籍病痊服阕各官带解。
尚何前弊之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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