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户口议(第1页)
稽户口议
小司徒之职,乃均土地以稽人民,而周知其数,意在均其役而已。
盖田则税之,身则役之,未有税其身者。
汉高初为算赋,为后世地丁银之始,民年十五而算口赋,二十而傅,给徭役,是既税之且役之矣。
今地丁并于田赋,南省徭役亦并于田赋,取诸民也简,不可谓非今胜于古。
于是烟户门牌则以意造之,遂无从周知户口之数,其弊也民轻去其乡,五方杂处,逋逃为薮,名捕关提,十不获一,是谓有利即有弊。
另议复宗法、复乡职,以族人而周知本族人数,以乡董而周知本乡人数,事必不难。
宜由部颁一照式,人与一照,乡董造册,州县钤印,男女一律,贵贱一律,[如淳曰: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令藏弆之,若贡单、捐照然。
滋生物故关乡董,出行流寓亦如之。
老子曰:至治之极,老死不相往来。
孟子曰:死徙无出乡。
在今日已不可行,有此一法,他乡可执禁以讥奸宄,游民庶几少衰息乎?或疑案牍之烦,曰:蒙诸议所省案牍不知凡几,所增亦仅耳,且古法也,无可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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