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定闰法 (第1页)
《尚书》定闰法: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六日。
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孔氏注云:「咨,嗟;暨,与也。
匝四时曰期。
一岁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
除小月六为六日,是为一岁。
有余十二日,未盈三岁足得一月,则置闰焉。
以定四时之气节,成一岁之历象。
」
甄鸾按:一岁之闰惟有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
而云余十二日者,理则不然。
何者?十九年七闰,今古之通轨。
以十九年整得七闰,更无余分。
故以十九年为一章。
今若一年有余十二日,则十九年二百二十八日。
若七月皆小,则剩二十五日;若七月皆大,犹余十八日。
先推日月合宿,以定一年之闰,则十九年七闰可知。
推日月合宿法:
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于上,四分度之一于下又置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除其日一度,余十二度。
以月分母十九乘十二度,积二百二十八;内子七得二百三十五为章月。
以度分母四乘章月得九百四十日为法。
又以四分乘度三百六十五,内子一,得一千四百六十一。
乃以月行分母十九乘之,得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为周天分。
以日法九百四十除之,得二十九日,不尽四百九十九。
即是一月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
与日合宿也。
求一年定闰法:
置一年十二月。
以二十九日乘之,得三百四十八日。
又置十二月,以日分子四百九十九乘之,得五千九百八十八。
以日法九百四十除之,得六日。
从上三百四十八日,得三百五十四日,余三百四十八。
以三百五十四减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不尽十一日。
又以余分三百四十八减章月二百三十五。
而章月少,不足减。
上减一日,下加法九百四十分,得一千一百七十五。
以实余三百四十八乃减下法,余八百二十七。
是为一岁定闰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
求十九年七闰法:
置一年闰十日,以十九年乘之得一百九十日。
又以八百二十七分,以十九年乘之得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三。
以日法九百四十除之,得十六日,余六百七十三。
以十六加上日,得二百六日。
以二十九除之,得七月,余三日。
以法九百四十乘之,得二千八百二十。
以前分六百七十三加之,得三千四百九十三。
以四百九十九命七月分之,适尽。
是谓十九年得七闰月,月各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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