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第1页)
○奴婢
人家奴婢皆买野人以充其役。
多者百余,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贫之家则无之。
盖野人者,山野中之人也。
自有种类,俗呼为撞贼。
到城中亦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间人相骂者一呼之为撞,则恨入骨髓,其见轻于人如此。
少壮者一枚可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
秪许于楼下坐卧,若执役方许登楼,亦必跪膝、合掌、顶礼,而后敢进。
呼主人为巴駞,主母为米巴。
駞者,父也;米者,母也。
若有过挞之,则俯首受杖,畧不敢动。
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终无与之交接之理。
或唐人到彼,久旷者不择,一与之接,主人闻之,次日不肯与同坐,以其曾与野人接故也。
或与外人交,至于有姙,养子主人亦不诘问其所从来。
盖以其所不齿,且利其得子,仍可为异日奴婢也。
或有逃者,擒而复得必于面刺以青,或于项上带铁以锢之,亦有带于臂腿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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