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第1页)
○服饰
自国主以下,男女皆椎髻,袒裼,止以布围腰。
出入则加以大布一条,纒于小布之上。
布甚有等级。
国主所打之布,有直金三四两者,极其华丽精美。
其国中虽自织布,暹罗及占城皆有来者,往往以来自西洋者为上,以其精巧而细様故。
人惟国主可打纯花布。
头戴金冠子,如金刚头上所戴者。
或有时不戴冠,但以线穿香花,如茉莉之类,周匝于髻间。
顶上戴大珍珠三斤许。
手足及诸指上皆带金镯、指展,上皆嵌猫儿眼睛石。
其下跣足,足下及手掌皆以红药染赤色,出则手持金剑。
百姓间惟妇女可染手足掌,男子不敢也。
大臣国戚可打踈花布,惟官人可打两头花布,百姓间惟妇人可打之。
新唐人虽打两头花布,人亦不敢罪之,以其暗丁八杀故也。
暗丁八杀,不识体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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