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狼附则二(第1页)
梦狼附则二
又邑宰杨公,性刚鲠,撄其怒者必死。
尤恶隶皂,小过不宥。
每凛坐堂上,胥吏之属,无敢咳者。
此属间有所白,必反而用之。
适有邑人犯重罪,惧死。
一吏索重赂,为之缓颊。
邑人不信,且曰:“若能之,我何靳报焉。”
乃与要盟。
少顷,公鞫是事,邑人不肯服。
吏在侧呵语曰:“不速实供,大人械梏死矣!”
公怒曰:“何知我必械梏之耶?想其赂未到耳。”
遂责吏,释邑人。
邑人乃以百金报吏。
要知狼诈多端,此辈败我阴骘,甚至丧我身家。
不知居官者作何心腑,偏要以赤子饲麻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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