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真人規榜(第1页)
長春真人規榜
夫住庵者,清虛冷澹,瀟灑寂寥,見性為體,養命為用。
柔弱為常,謙和為德,慈悲為本,方便為門。
在眾者常存低下,處靜者勿起塵情。
所有塵勞,量力運用,不可過度。
每一衣一食,不過而用之。
每計庵糧,不可積剩。
治身衣物,不可貪求。
或常住之物有餘者,濟贍往來經過貧難之士。
或於他處行緣,或以備齋設會。
十二時中,不著於假,常要明真。
掃除塵垢,刷釜汲水,擔薪炊膳,除己私意,勿起嗔心。
各處一室,澄心辦道,各分局次,當占一科。
或以互換調鍊真性,不得執著為用,亦不得遞相是非。
謹要降心,削除人我,泯於聲色,離形去智,湛然無欲。
見三教門人,須當平待,不得怠慢心。
無事不得出庵舍,晚夕早扃其戶,寅旦晚啟其門。
有送供者平常接待,無施利者勿生二心。
凡有遊歷之士,旦過三日,是高明者舉進住坐,無志氣者他處遊行。
次驗腳色公據,詳察緣由。
若不分明,其間恐有隱匿,詐偽之人不穩便。
更防一等道人,愚徒之輩,奸詐之人,一言相惑,點污徒衆,破除庵舍,常談誹謗,便合遣出。
若有投庵出家者,不得擅便引進,先觀道氣,次看悟道,或祖上家風善惡,及自己德行淺深。
高明者携之,愚蠢者抑之。
或於庵中幹辦等事,先問庵主,次與合堂道眾評論。
出家無問早晚,不擇老幼,但泄理明心者,堪為上人也。
凡有化道,不得詐託師家名目,亦不得私心指托庵舍。
取要檀越等物,自己用度,便是私瞞常住。
上天鑒察,必無輕譴,故玆榜示,各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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